說干就干,盧植決定在這件事情上,他這個老師要成為這位弟子的重要智囊。
于是他向劉備提了一些自己的想法。
“玄德,既然是為了度田,為師一定會支持你,不過這條路走起來也不容易,你之前說想要設立一個新部門來把控郡國兵的事情,現在進展如何了?”
“已經在抽調很多人手組建這個部門了。”
劉備點頭道:“還是老樣子,從把控力最強的地區開始執行,逐漸積累經驗,培養人才,培訓人手,等后面有一套完整的經驗流程之后,對那些掌控力不是很強的地區,也能在短時間內推動下去了。
所以首先,就在涼州、幽州和并州執行,正巧,這些地方也是最需要嚴格的治安管理的,除了戍邊軍隊之外,也的確非常需要治安管理力量來輔助地方行政。”
這個部門的建設,劉備已經有了全盤計劃,且先期準備也做的差不多了。
所以在建安四年的四月十八日,劉備就正式上表朝廷,請求新增設一個行政執法治安機構,其名為中書臺,長官為中書令,秩中二千石,用以統轄全國范圍內的郡國兵事務。
另外,在地方上,在每一個郡國,都要設置一個中書臺下轄的派出機構,用以代表雒陽中書臺統領地方上的郡國兵,長官名為中書都尉,秩比二千石。
劉備認為,自光武皇帝罷黜郡國兵制度以來,地方上雖然得以快速安定,但是地方司法治安力量的不足也是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,且長期不能得到妥善處理。
接替標準的郡國兵存在的群體是郡國內部的雜役兵,這些人可以承擔一部分職責,卻無法完全替代郡國兵的存在,還極其容易淪為郡太守或者某些地方私人的私人武裝,和朝廷對抗。
所以劉備決定在原先郡國兵的基礎上,設置新的郡國兵,完全契合當下的時代需求。
光武皇帝擔心的是地方擁有郡國兵就能對抗中央,從而造成地方上的叛亂,這是高瞻遠矚的,但是時代在變,咱們這些后人也不能躺在前人的功勞簿上混日子。
所以劉備認為恢復郡國兵的名稱是可以的。
但是在實際操作上,賦予郡國兵管理地方治安和出動執法的權力,相當于地方上的專門針對民間犯罪的中都官徒吏,但是并沒有正規軍的裝備和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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